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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山东畅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85民初6195号******
原告:***,男,1980年1月9日生,汉族,居民,住高密市。******
被告:山东畅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青高速高密北出口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20739364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8年5月1日生,汉族,被告职工,住高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彬,山东升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畅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曹*******
人民陪审员姜月照******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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