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26财保721号
申请人:蒙阴佳亮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蒙阴县公路局城关公路站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564072077J。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畅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青高速公路高密北出口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20739364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蒙阴佳亮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山东畅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依法予以冻结,保全价值488505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畅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88505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