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东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402民初8741号
原告:***,男,汉族,1970年1月2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委托代理人:***,广东正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大学路101号清华科技园(珠海)创业大楼B座B10层。
法定代表人:*富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广东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唐龙影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