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于2023年2月2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单位,警告,罚款70000元,公示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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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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