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在中管道有限公司与某某,深圳市富思源智慧消防公司重庆一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05民初35894号之一
原告:重庆在中管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双龙路2号1幢29-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MA608LG94B。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深圳市富思源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一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花园29号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2G8DXJ。
负责人:***。
被告:***,男,1974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深圳市富思源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道留仙洞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研发楼G2栋9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04603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重庆在中管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富思源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一分公司、***、深圳市富思源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5日立案。原告重庆在中管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在中管道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在中管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49.46元,减半收取计1924.73元,由原告重庆在中管道有限公司负担。保全申请费1420元,由原告重庆在中管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淋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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