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224执771号
***、深圳市力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力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224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市力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一次性给申请执行人***164954.55元。因被执行人深圳市力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力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缴纳167328.55元(含执行费2374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2)粤0224执771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