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合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13950号

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磐基兴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杜春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周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