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7民辖71号
原告:***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经济开发区沈家屯镇闫家屯村。
被告:***万全区鑫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万全区孔家庄镇工业街**。
原告***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万全区鑫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万全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原告认为由于***万全区鑫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也在贵院审理,至今已有三四年之久,案件仍未结果,给申请人造成巨大损失,近几年持续以申请人欠付工程款拖欠农民工为由上访,给当地政府造成巨大信访压力,且影响到了贵院的裁判思路,为保证案件得到及时高效、公平公正的审理,提出管辖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本案原告认为***万全区鑫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也在贵院审理,案件仍未结果,给申请人造成巨大损失,近几年持续以申请人欠付工程款拖欠农民工为由上访,给当地政府造成巨大信访压力,且影响到了贵院的裁判思路,为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应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潇
审判员 周卫华
审判员 鲍玉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赵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