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湘0381执56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欧阳照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湘乡市山枣镇城东新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3)湘0381民初263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由被执行人湖南省湘乡市山枣镇城东新村村民委员会支付申请执行人江苏欧阳照明有限公司工程款23925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苏欧阳照明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称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执行费258.87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3)湘0381民初263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