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远建设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东远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882民初691号
原告:***,男,1987年2月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富锦市。
被告:黑龙江东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与禧龙大街交叉口向东600米路南会展城上城****楼******。
法定代表人:张杰凯,男,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4年7月1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富锦市。
原告***诉被告黑龙江东远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周景坤
审判员  丁春丽
审判员  王 炀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胡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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