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万通管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黑龙江万通管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902执26号
申请人:**,男,1990年7月20日生,汉族,工人,现住本市桃山区德政小区4号楼4单元301室。
被执行人:黑龙江万通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万通管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01月04日立案执行,于2017年01月09日向被执行人黑龙江万通管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黑龙江万通管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05日已履行给付义务,本院于2017年05月10日给付申请人**,且申请人放弃被执行人给付迟延履行金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黑090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