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鲲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讷河市鲲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2021)黑0602执保982号
讷河市鲲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讷河市鲲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21)黑0602民初342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单支行账号01×××39存款837368.8元,冻结期限一年,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
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单支行账号01×××39存款837368.8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届满。
二、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书面向你的承办法官或者执行法官提交续行保全申请,如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造成保全期满自动解除保全造成法律后果将由你自行承担。
被告知人:讷河市鲲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