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日照安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莒县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莒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1122民初107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照安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莒县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莒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现原告日照安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日照安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日照安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8910元,由原告日照安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艳民
书记员  姚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