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稷丰粮油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执保2904号 申请人:山东稷丰粮油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工业二路2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690600168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祥山大街2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166601033A。 法定代表人:李云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稷丰粮油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于2023年6月10日作出(2023)鲁0321财保2228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3年6月13日立案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稷丰粮油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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