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海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812民初1098号 原告:山东海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2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073030008Y。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环城西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5934813P。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5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系公司法务。 被告:***,男,1970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国际新城C区。 原告山东海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立案。原告山东海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海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海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0元,减半收取计540元,由山东海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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