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14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曲执字第87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于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审结。该案(2014)曲息商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4)曲息商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朱艳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