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雨执字第0071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5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颍上县
被执行人:浙江爱特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B座4B,组织机构代码:67094344-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雨民一初字第005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1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于2014年11月28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浙江爱特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陆万肆仟零叁拾贰元捌角。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