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建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市鼎启金属容器有限公司、济宁建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鲁0811执保2619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鼎启金属容器有限公司因与被执行人济宁建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执行人济宁建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为本案提供担保,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遂作出(2019)鲁0811民初11791号民事裁定书,准予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济宁建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彦洁
书记员  王 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