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火炬建安有限公司

济宁火炬建安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1民初7102号
原告:济宁火炬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高新区杨柳国际新城综合楼二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5958508H。
法定代表人:文浩。
被告:***,男,1972年10月6日出生,回族,住任城区。
被告:***,男,1968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任城区。
被告:陈艳霞,女,1969年4月17日出生,回族,住任城区。
原告济宁火炬建安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原告济宁火炬建安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宁火炬建安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曾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李琦
书记员苑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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