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兴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济宁兴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883民初508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济宁兴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路海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29日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17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吕洁
法官助理马娇 书记员宋艾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