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23执114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0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成武县。
被执行人:山东鲁抗三叶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79737099J。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太白西路81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君,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鲁抗三叶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03月25日作出的(2022)鲁1723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山东鲁抗三叶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22年07月0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07月07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鲁抗三叶开发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武县人民法院(2022)鲁1723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连领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田乃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