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32执246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774476106,住所地济宁高新区东外环路6号。
法定代表人:董坤。
被执行人:***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6968827415,住所地梁山县城青年路97号;电话:1836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本院认为,本案依法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832执24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立即生效。
审判长 尚 斌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