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双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双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京创智汇(上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103执保14号
申请人:山东双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3号楼502-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953235。
法定代表人:苏加兴,董事长。
被申请人:京创智汇(上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国权北路1688弄19号A3-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LPG24Q。
法定代表人:胡学发,董事长。
被申请人:日照港岚北港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东、龙王河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5567328721。
法定代表人:崔恩海,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双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利公司)与被申请人京创智汇(上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创公司)、日照港岚北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北港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鲁1103民初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京创公司的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岚北港公司的存款50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日照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我院于2022年1月18日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京创智汇(上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日照港岚北港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工商总局、车辆等信息,对被申请人京创智汇(上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上海市财大科技园支行4468××××9058账户内的存款已冻结1149731.38元;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共康支行4442××××7325账户内的存款已冻结139206.55元美元;被申请人日照港岚北港务有限公司在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营业部8150××××7628账户内的存款已冻结14831.52元;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山支行8101××××0352账户内的存款实际冻结0元,为轮候冻结;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山支行3718××××2441账户内的存款实际冻结0元,为轮候冻结;在中国银行日照分行营业部206530850577账户内的存款实际冻结0元,为轮候冻结;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营业部698313333账户内的存款实际冻结0元,为轮候冻结;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长安街支行6910××××7464账户内的存款实际冻结0元,为轮候冻结;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695486311账户内的存款实际冻结0元,为轮候冻结;在工行山东省日照泰安路分理处1616××××0235账户内的存款实际冻结0元,为轮候冻结。2022年1月21日,我院向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申请人日照港岚北港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日照市规划的岚山港区北作业区(不动产权证号:鲁(2019)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6号,鲁(2019)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9号)海域使用权实施了查封措施,查封期限为三年。我院委托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6日向上海市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申请人京创智汇(上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沪FP××××号牌小型客车一辆、沪FQ××××号牌小型客车一辆实施了查封措施,查封期限为两年。至此,因无其他财产可供保全,本案保全事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山东双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京创智汇(上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日照港岚北港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