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佐仁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征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4民初1055号 原告:杭州佐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道4号大街17-6号8楼87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3993437762。 法定代表人:**权。 被告:浙江征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路1288号天福财智大厦3幢25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311266404C。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上述二被告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浙江润***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245-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459556P。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杭州佐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征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原告杭州佐仁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追加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原告杭州佐仁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7423元。事实和理由:原告向下***小学项目供应瓷砖,货款共计379167元,余款217423元未付。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7日受理了被申请人为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故本案应当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二O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