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108执2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横街26号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办公楼四楼附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85年9月7日出生33岁,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被执行人***,男,1982年10月11日36岁,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关于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销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川0108执2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