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303执恢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十堰市大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30号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615488751D。
法定代表人:刘英国,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1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
被执行人:湖北龙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湖北省翱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丹江口市丹江大道电信局八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81688451765C。
法定代表人:李友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达腾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丹江口市丹江大道电信局八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81MA48YW3B3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十堰市大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龙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达腾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十堰市大地实业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鄂0303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事项为:偿还借款2900000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9848.5元、保全费5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2年5月18日,申请执行人十堰市大地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中止该案的执行,本案可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2)鄂0303执恢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吴公海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柯 达
书 记 员 王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