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亿广建设有限公司

**、阳新国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923执恢25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公民身份号码42092219********。
委托代理人:陈俊,万相东,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阳新国,男,196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云梦县人,住湖北省云梦县。公民身份号码42092319********。
被执行人:喻春华(系被执行人阳新国之妻),女,1963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云梦县人,住湖北省云梦县。公民身份号码42092319********。
被执行人:**(系被执行人阳新国之子),男,198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云梦县人,住湖北省云梦县。公民身份号码42092319********。
被执行人:祝爱平,男,1963年2月1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住孝感市孝南区。公民身份号码422201196302××××
被执行人:湖北天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云梦县沙河乡辛安寺村。
法定代表人:阳新国,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天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店街新天村4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阳新国、喻春华、**、祝爱平、湖北天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天精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阳新国、喻春华、**、祝爱平、湖北天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天精建设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武汉市黄陂区××街××道××栋××单元××房××室房屋(武房权证黄字第2×**)作价95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由于被执行人阳新国、喻春华、**、祝爱平、湖北天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天精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偿还剩余借款本息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湖北天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湖北省云梦县××乡××村××号××幢房产(房产证号为鄂云房权证沙河字第2××2号、鄂云房权证沙河字第2×**)进行评估拍卖。因被执行人湖北天精发展有限公司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鄂0923执恢253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毅明
审判员  董金洲
审判员  吴艳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严叶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