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亿广建设有限公司

**、阳新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902执恢397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5年9月27日出生,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
被执行人:阳新国,男,汉族,1962年2月12日出生,湖北省云梦县人,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执行人:***(系阳新国之妻),女,汉族,1963年11月22日出生,湖北省云梦县人,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执行人:项新明(系阳新国之弟),男,汉族,1967年12月13日出生,湖北省云梦县人,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执行人:阳勇(系阳新国之子),男,汉族,1986年9月21日出生,湖北省云梦县人,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执行人:湖北天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云梦县沙河乡辛安寺村。
法定代表人:阳新国,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亿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何家台******。
法定代表人:王艳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祝爱平,男,汉族,1963年2月13日出生,湖北省孝感市人,住孝感市孝**,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阳新国、***、项新明、阳勇、湖北天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湖北亿广建设有限公司、祝爱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亿广建设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鄂0902执恢3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冷炳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唐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