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江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江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昌朗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505执294号
申请执行人:宜昌江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26917709947,住所地当阳市玉泉办事处子龙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姜元春,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宜昌朗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0789017812,住所地宜昌市猇亭区古老背路103号
法定代表人:蔡永圣,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宜昌江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昌朗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宜昌江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撤回了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0505执2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 张 斌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谭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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