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02民初3415号
原告:鄂州市航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鄂州市鄂城区滨湖东路驰恒之城42号楼1**32层03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MA49GX7P9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中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路口工业园世纪大道1栋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055700645P。
原告鄂州市航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后,因被告中杰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义务,原告鄂州市航博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鄂州市航博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中杰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鄂州市航博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杰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934元,减半收取1967元,由原告鄂州市
航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肖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