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锦帆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锦帆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1执13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锦帆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锦帆建设有限公司工伤补偿纠纷一案,本院依据中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2021]97号仲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湖南锦帆建设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锦帆建设有限公司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湖南锦帆建设有限公司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13833元,并交纳案件执行费1607.49元,申请执行人***亦于2022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