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1221民初1630号
原告:***,男,汉族,1981年7月11日出生,住湖南省洞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男,住湖南省洞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玉锋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中方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怀化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
法定代表人:雷伍全。
被告:湖南锦帆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怀化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锦帆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杨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