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锦帆建设有限公司

***、怀化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1221民初1630号 原告:***,男,汉族,1981年7月11日出生,住湖南省洞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男,住湖南省洞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玉锋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中方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怀化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 法定代表人:雷伍全。 被告:湖南锦帆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怀化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锦帆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杨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