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锦帆建设有限公司

***、怀化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1221民初1825号 原告:***,男,1981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洞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玉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怀化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中方县生态城怀黔路中华源商业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1678030860X。 法定代表人:雷伍全,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湖南锦帆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中方县舞水家园24栋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82867310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与被告怀化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锦帆建设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韩 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向 睿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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