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旗建设有限公司

澧县家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湖南九旗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723执保66号 申请人:澧县家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澧县澧西街道办事处***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澧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湖南九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办事处临紫社区紫菱东路紫金城金色世纪11幢301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澧县家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九旗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2023)湘0723民初922号民事裁定,依法对被申请人湖南九旗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5842元采取冻结措施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九旗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584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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