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旗建设有限公司

常德睿辰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南九旗建设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湘0726财保17号 申请人:常德睿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镇盘山庙村七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6MA4QAF6878。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前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湖南九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办事处临紫社区紫菱东路紫金城金色世纪11幢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231585762093F。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常德睿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九旗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人民币6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资产,并已提供保险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常德睿辰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九旗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人民币6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资产。 案件申请费3770元,由申请人常德睿辰建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向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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