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颐丰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颐丰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精达信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嘉和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211执恢13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颐丰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明日路86号。
法定代表人:谢国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市精达信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芦新河村。
法定代表人:张忠,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嘉和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宁津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超,该公司总经理。
湖南颐丰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精达信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嘉和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部分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执行员  丁嘉鹤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也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