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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2民终85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1年5月20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委托代理人杜南羲,湖南南羲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4年4月12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株洲市荷塘区益超布业,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合泰布料批发大市场。

经营者尹水安,男,1962年5月14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谭毅刚,男,1972年9月1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龙卫,男,1969年7月30日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爱花,女,1972年2月2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蕲春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范湘金,女,1965年7月12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显财,男,1979年4月10日生,侗族,住湖南省会同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利,女,1971年12月22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蒋晓杰,男,1970年7月15日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邓土云,男,1970年12月1日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曾罗丰,男,1999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芬,女,1988年12月21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易尚明,男,1974年1月5日生,汉族,住湖南省醴陵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日立,男,1983年11月6日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爱姣,女,1975年2月28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茶陵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小红,女,1970年6月10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俊青,男,1970年10月19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洪,男,1968年6月27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援越,女,1965年1月25日生,汉族,住湖南省醴陵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伟,男,1972年9月18日生,汉族,住湖南省华容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燕,女,1979年11月19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汤友龙,男,1974年2月13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邳州市,现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凌涛,男,1989年3月21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谭俊,男,1984年3月12日生,汉族,住湖南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清河,男,1970年6月11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志宇,男,1982年8月23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卢建国,男,1972年2月15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江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健,男,1988年7月17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浩,男,1988年10月3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锌,男,1989年2月13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株洲必盛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戴家岭路62号。

法定代表人王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廖智恺,男,1971年2月16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海丰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立军,男,1968年4月24日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大通湖区,公民身份号码:

432322196804247919。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盖,男,1975年7月11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市浩映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福泰国际繁盛花园1栋2208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湘潭市三力通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市雨湖区云塘街道广云路雨建大楼三单元五楼307号。

法定代表人李远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明安,男,1953年6月16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贺雷,男,1980年12月23日生,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红丽,女,1986年11月12日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株洲市芦淞区合力水洗厂,住所地株洲市芦淞区高家坳。

经营者王尚为,男,1965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林花,女,1952年2月17日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魏均成,男,1975年9月28日生,汉族,住湖南省东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唐仁秋,男,1964年9月18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株洲市美尚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中南文化艺术品市场74号。

法定代表人肖胜强,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何伍国,男,1968年2月1日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宋利华,女,1966年5月9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方科,男,1992年1月28日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袁满玖,男,1970年9月21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振杰,男,1983年3月1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赣榆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阮年英,女,1980年I月23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书月,女,1994年12月2日生,汉族,住广西容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彭香,女,1995年7月17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余军,男,1971年3月5日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廖访华,女,1973年3月1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崔河海,男,1962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袁雪枚,女,1972年2月27日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大通湖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谢卫平,女,1990年6月24日生,汉族,住海南省东方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滕海,男,汉族,1977年3月14日出生,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2年6月13日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地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耀华大厦B座1402室。

法定代表人柳团中。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株洲县凯辉洗涤服务中心,住所地株洲县渌口镇思梅桥村社公组。

经营者陈智凯,男,1985年11月26日生,汉族,住湖南省醴陵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何三国,男,196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宝珍,女,196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株洲红枝叶服装厂,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区董家塅科技工业园工业用地。

经营者何三国,男,196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大院2号楼8-17。

负责人陈艳萍。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撤回本案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9272元,减半收取29636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刘焦平

审判员  邓画文

审判员  王 虹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姜胜强

书记员张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