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7)湘1102执2141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义军,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中国大*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大*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国大*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按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2民初30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2民初30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