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杰圣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93执保14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高新区。
被保全人:长***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高新区。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林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案号为(2021)吉0193财保3号,案件承办法官为陈**龙。
保全案件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移送后,冻结被保全人长***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处,冻结期限1年,期限为自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止,实际冻结金额284670元。
现本保全案件保全完毕,保全实施文书及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杨鹤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