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602执734号
***、吉林省海丰建筑有限公司:
***与吉林省海丰建筑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8982.6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0817.68元,其中,本金128982.68元,申请执行费1835.00元。本院已于2019年8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602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