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海丰建筑有限公司

保全人吉林省海丰建筑有限公司、被保全人长春新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22执保1116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海丰建筑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新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吉林省海丰建筑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受理过程中,经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的内容,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对被申请人长春新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房屋予以查封,故此保全已完毕。
(2022)吉0122执保1116号保全已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