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海丰建筑有限公司

吉林省海丰建筑有限公司、辽宁中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382执保826号 吉林省海丰建筑有限公司、辽宁中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双辽市兴城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吉林省海丰建筑有限公司与辽宁中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双辽市兴城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存款,申请人提供保险公司保函作为担保。经本院立案,本院对(2022)吉0382民初17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予以执行。通过双辽市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被申请人双辽市兴城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在双辽吉银村镇银行账户内存款500万元。至此,吉林省海丰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吉0382民初17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