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星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星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282执保317号
吉林省吉星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作出的(2022)吉0282民初120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田谷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30,361.14元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停止支付。”执行中,本院作出(2022)吉0282执保317号执行裁定,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田谷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市支行账号存款1,630,361.14元。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