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星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星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282执保319号
吉林省吉星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作出的(2022)吉0282执保319号执行裁定书:“解除被保全人吉林省田谷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市支行账号存款1,630,361.14元的冻结。”执行中,本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系统,解除对被保全人吉林省田谷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市支行账号存款1,630,361.14元的冻结,解除保全事项实施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