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保402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长春市净月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吉林省鑫艺商贸有限公司,住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长春市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吉林省君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鑫艺商贸有限公司,长春市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君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2)吉0193财保49号,承办人为陈**龙。
保全案件于2022年6月22日立案移送后,查封房产13处,查封期限叁年,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3日。
现已保全完毕,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 判 员 杨 鹤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刘 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