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晟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省晟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吉0102执83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吉林省晟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晟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22)吉0102民初4994号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吉林省晟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 伟 审判员 *** 审判员 冯 爽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