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玮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普仁中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204执367号
吉林市玮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普仁中医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2月7日立案执行的(2023)吉0204执367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市玮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普仁中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吉0204民初3583号判决书,被执行人吉林市普仁中医院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吉林市玮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75445.00元及利息的义务。因已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