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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亿兴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延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吉2401民初8140号 原告:延吉市亿兴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吉市朝阳川镇。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延***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延吉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58年3月10日生,住延吉市。 原告延吉市亿兴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被告延***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延吉市亿兴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延吉市亿兴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延吉市亿兴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427.8元(13713.90),减半收取计13713.90元,由延吉市亿兴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显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