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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山东某某装饰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11执1549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被执行人:山东**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诉讼费一案中,经过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确定的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22)鲁0811执1549号一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庆国
审判员  宋 连
审判员  闫 飞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