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蓝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蓝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瑞章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426执保304号
申请人:山东蓝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书庆,负责人。
被执行人:上海瑞章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执行人: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成,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蓝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瑞章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平原县人民法院2020年6月8日生效的(2020)鲁1426民初1429号判决,于向被执行人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瑞章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839933.51元或查封相等价值的财产,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青杠支行的账户存款1936647.6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